国知局:2026年1月1日起,专利申请需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证号码(身份信息)
一、核心新规明确:发明人身份信息必填且真实
(一)硬性要求
新修改的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第一部分第一章 4.1.2 节明确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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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请求书中必须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,需包含身份证号码,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; -
发明人仅限自然人,严禁填写虚假发明人; -
补充说明:国际申请的发明人 / 申请人信息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为准,分案申请以递交日时信息为准。

(二)新规初衷
此次修改旨在堵住 “虚假发明人” 漏洞,解决职务发明争议、企业规避奖励报酬等行业痛点(如离职 1 年内职务发明被虚构发明人、同名发明人成果转化纠纷等),同时规范专利申请秩序,保障真实发明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代理机构实操重点:3 步确保合规
(一)信息收集:提前对接,不留遗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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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申请材料清单:在向申请人收取材料时,明确要求提供所有发明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,并附《信息真实性承诺书》(可注明 “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”); -
索要身份佐证材料:因代理机构无公安系统核验权限,需要求申请人提供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清晰照片(标注 “仅用于 XX 专利申请”),作为信息真实的佐证,且留存归档; -
特殊场景确认:针对离职未满 1 年的发明人,提醒申请人核实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,避免因身份争议影响专利效力。
(二)信息核实:建立简易复核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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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式核查:流程人员核对身份证号位数、姓名与证件一致性,排查明显错误(如身份证号 18 位校验位异常、姓名错别字等); -
名单核对:代理人结合技术交底书,确认发明人名单完整性,避免遗漏或多填; -
风险提示: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存在疑问时,及时沟通核实,不盲目提交。
(三)客户沟通:提前告知,明确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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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传递新规: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发明人身份证号填写的强制性要求,说明未按规定填写将导致申请补正或驳回; -
强调真实性责任:告知申请人虚假填写发明人信息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(如专利被无效、承担行政责任等),引导其如实提供信息。
三、其他修改内容简要提示(需同步关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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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机构义务:需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,违规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,将按《专利代理条例》处理; -
同日双申规则:2026 年起,同日双申且均满足授权条件的,需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方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,需提前告知有相关需求的申请人。
四、关键时间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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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行时间: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所有新提交的专利申请均需按新规执行; -
过渡期: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提交的申请按原规则审查,建议尽快梳理在手未提交案件,补充完善发明人身份信息。
本文仅为新规重点解读与实务提醒,具体操作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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